綜援等福利金2月起調高2.8% 申領長者綜援年齡增至65歲
發布時間: 2019/01/07 17:36
最後更新: 2019/01/07 19:11
政府公布,由2月1日起,綜援標準項目金額、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(即生果金,包括「廣東計劃」和「福建計劃」下發放的津貼)、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金額將調高2.8%,並把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改為65歲。
社署發言人指,於2月1日前已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可獲豁免而不受影響。殘疾或健康欠佳的受助人的綜援金額亦不受影響,即不論他們的年齡,亦可繼續領取較健全成人為高的金額。
政府早前按既定機制,建議3項福利金額調高2.8%,建議已獲立法會財委會通過,2月1日起實施,經調整後單身健全成人綜援額增70元至2,525元;單身健全長者綜援金增100元至3,585元;而高齡津貼(即生果金)則增40元至1,385元。
社署預計,兩項計劃調整共惠及約126萬人,政府為此將每年額外投放12.53億元,而由同日起,綜援的租金津貼亦將作出調整,最高金額將會調高2.7%。
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鄺俊宇擔心,提升長者綜援年齡限制會令60至64歲人士需面對為期數年的福利真空期,需改為申請成人綜援,比長者綜援金額為少逾千元,「工作又面臨被迫退休,連安全網也要減少。」
民建聯指,政府之前解釋, 提高申領長者綜援年齡是為配合人口政策延遲退休年齡的大方向,以及鼓勵較年輕長者繼續工作政策,但現時政府對長者的就業支援不足,該黨認為要鼓勵較年輕長者繼續工作,不應從削減福利著手,而應增加支援。